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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概况
商会简介
第一条 本会正式定名为“广东省重庆商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为“GCCC”。 第二条 本会是由重庆人在粤投资的企业、或重庆驻粤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粤有一定影响的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繁荣经济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目的,为加强重庆与广东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相互协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为促进渝粤两地经济社会共同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经信委,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广东省经信委和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南695号金钟大厦201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促进渝粤两地共同发展; 
 (二) 协助政府开展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积极组织相关的展览展出,积极为在重庆和广东省的各种投资行为牵线搭桥; 
 (三) 加强会员、企业、政府之间的相互联系,促进各种项目和贸易合作,为两地开辟资金引进、技术开发、培训咨询、人才交流等渠道和途径;   (四) 凝聚广大会员,共同寻找投资项目,统筹规划,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提高社会影响力; 
 (五) 促进会员间的文化交流,传播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总结企业运作管理经验,提升企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 
 (六) 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决策参考意见; 
 (七) 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八) 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本会和政府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重庆人及热心广东省重庆商会工作的其他省、市籍人士;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并热心于提供合作和交流的企事业单位; 
 (五)企业内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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